?醫藥網5月14日訊 每年上萬億元銷售規模的中國藥品市場,為何至今未能誕生一家像阿里、京東這樣的醫藥電商巨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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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這上萬億元藥品銷售額中的85%都來自處方藥,其銷售主渠道至今仍是醫院與線下藥店。網上售藥的主體品種,仍集中于非處方藥與個人醫療器械(隱形眼鏡、血壓計、血糖儀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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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另有數據統計,當前中國在線醫藥的市場規模逾千億元,銷售份額的大頭來自B2B(藥品批發業務),B2C(面向個人的藥品銷售業務)僅占約60億元。而恰恰是針對個人消費者的線上藥品銷售,才是真正受市場關注的醫藥電商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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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顯然,在上游,占據藥品市場總額85%的處方藥難以流向線上醫藥市場,是醫藥電商發展的第一大障礙;在下游,對個人消費者在線銷售處方藥的限制,則是醫藥電商發展的第二大障礙。中國早在2005年即從國家層面鼓勵電子商務發展,醫藥電商一早即是電子商務的一大領域。然而14年過去了,上述兩大障礙依然切實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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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近年來,藥品零加成、兩票制、帶量采購等政策相繼落地,藥品在醫院的利潤空間被擠壓,大批藥品從院內轉戰至院外已成趨勢,多年來囿于政策懸而不決、裹足不前的線上醫藥電商,如今正面臨巨大的市場機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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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這一回,政策趨勢逐漸明朗,但要實施到位,依然考驗政策與業界的互動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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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網售處方藥政策一波三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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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如今市場通稱的醫藥電商,狹義而言,是指針對個人消費者在線銷售醫藥,含處方藥、非處方藥與個人醫療器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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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醫藥電商的經營者,又大致可分為獨立經營者與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兩類。前者多指擁有“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”(俗稱“網上藥店”牌照)的藥品經營企業,它們大多源自傳統的零售連鎖藥店,獲得了網上藥店等牌照,可以在網上售藥;后者則指提供藥品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,為前述網上藥店提供平臺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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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“網上藥店”牌照,最早見于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局發布的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》。當時所指的藥品電商概念十分寬泛,既包含了B2B業務,也包含B2C業務,經營主體亦涉及藥品生產企業、批發企業與經營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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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2005年后的十年間,醫藥電商領域的主要“玩家”仍局限在傳統醫藥領域,互聯網創業企業與巨頭們少有涉足,醫藥電商市場狹小,老百姓鮮有所聞,更遠未形成上網買藥的消費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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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時至2014年,互聯網醫療在中國市場已是如火如荼,醫藥電商也開始受到市場關注。就在這一年,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《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將“互聯網藥品經營”的范疇,明確定義為針對個人消費者的在線銷售行為。同時,禁止藥品生產企業、批發企業面向個人消費者在線售藥。由此,向個人消費者在線售藥的合法主體,被限定為上述獨立的藥品經營企業與藥品電商平臺兩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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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無論是對獨立的網上藥店,還是藥品電商平臺,網售處方藥是否放開,都是其市場規模能否真正擴大的關鍵。也正是在2014年的《征求意見稿》中明確提出,擁有合法資質的網上藥店可以銷售處方藥。所謂合法資質,即指前述“網上藥店”等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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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不過,這一讓整個醫藥電商行業喜大普奔的消息隨后被束之高閣,從此悄無聲息。2014年,廣東省有10家網上藥店因違規銷售處方藥而被暫停交易月余,更是給醫藥電商的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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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從另一方面看,網售處方藥放開,也指處方藥能否順利從上游的醫療機構放開流出——這正是所謂的“處方外流”。2016年4月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》,明確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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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國務院層面發文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,可見多年來醫院限制處方外流的現象之嚴重。處方外流受阻,一方面是既有藥品利益鏈的慣性使然,另一方面也與醫保線上支付難以放開有關。近年來斬斷藥品利益鏈的政策重拳頻出,但成效尚待時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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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此后,各大互聯網診療平臺、醫藥電商平臺,紛紛設法承接醫療機構的處方外流,以激活處方藥在線銷售業務。通常,這些平臺通過與醫院的HIS系統打通,引導患者憑電子處方到線下連鎖藥店購藥。然而,此舉僅實現了線上處方與線下藥店的打通,與線上到線上的網售處方藥模式尚有距離——真正的網售處方藥是“網上開處方,網上售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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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然而,正是在這個最關鍵的環節,政策一直不曾真正放開。2017年11月,繼2014年發布的那份無疾而終的《征求意見稿》之后,國家食藥監總局又發布了一份《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此次,之前的網售處方藥政策窗口被關閉,代之以“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,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”。這意味著,網售處方藥的政策再次收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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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網售處方藥政策踟躕不前的這幾年,恰是中國互聯網醫療快速爆發的時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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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與網售處方藥類似,互聯網醫療也歷經政策難產及反復無常。直到2018年4月28日,互聯網醫療得到了國務院層面的正式認可。這一天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《關于促進“互聯網+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26號文),明確提出“醫生可以在線問診,在線開處方。”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、慢性病處方,經藥師審核后,醫療機構、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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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2019年初,延續上一年互聯網醫療政策的開放態勢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下發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(送審稿)》,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欲網售處方藥,“應具備處方藥銷售信息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互聯互通、實時共享的條件,確保處方來源真是,可靠。”簡單來說,企業能夠打通醫院HIS系統,拿到合法的處方,就可以在網上針對個人消費者銷售處方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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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上述《送審稿》對于網售藥品第三方平臺的權責任務也進行了明確規定,比如要配備2名以上執業藥師,建立在線藥物服務、消費者評價等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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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由此看來,在政策層面,對于網售處方藥的思路是先部分放開,再逐步打開更大的口子。